近期,欧盟机构公布了他们的《人工智能法案》的立法程序,旨在制定全球第一部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监管条例。该法案的核心内容包括人工智能系统风险监管、法案的域外效力、人工智能全价值链监管和罚金机制。虽然法案未来可能引起的影响尚不清楚,但是监管制度不应成为贸易保护主义工具箱,更不能扭曲为泛政治化的意识形态工具。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不应成为国与国之间的零和博弈,更不能在各国间形成有关监管合规政策的“军备竞赛”。国与国之间需要平等协调和良性合作,与此前其他技术一样,人工智能技术需要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国际协调治理体系。该法案将对各国人工智能企业形成明显的合规监管压力,其生效后亦会对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出台类似法案形成影响。当前国际地缘政治局势与新兴科技竞争的共振叠加效应下,该法案将对有在欧洲经营的中国人工智能企业构成新的挑战。这些企业需提前做好准备,提升合规意识,重视法案对经营活动带来的新合规风险。然而,各方也需要注意避免把有关人工智能的国际合作“变味”成为“选边划界”的新领域。各方需警惕人工智能多边协调框架政治化,被扭曲成为只有少数发达国家才能参与的“富人俱乐部”。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在人工智能领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虽然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速,相关技术应用已成为全球科技竞争的前沿阵地,但是这一技术也有可能进一步拉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在客观上可能会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形成颠覆性冲击,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优势也可能造成波及。相较于发达国家,一些科学技术欠发达、数字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的国家更有可能被淘汰,这显然与科技变革发展的初衷相悖。欧盟机构希望借助《人工智能法案》规制影响欧洲内外的人工智能行业行为。作为欧盟实施数字战略的重要一环,《人工智能法案》与《数字市场法案》、《数字服务法案》和《数据治理法案》类似,彰显了欧盟机构对待新兴技术的谨慎监管甚至保护主义色彩。这些法案既裹挟了欧盟在新兴科技监管领域渗透其意识形态,也旨在成为欧盟实施其数字战略的重要法律武器,剑指下一步全球有关规则制定的主导权考量。如果欧盟想争先一步,制定全球第一部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监管条例,那么国与国之间的平等协调和良性合作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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